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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中教学效果评价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5-09-28 14:59:45 点击数:

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中

教学效果评价的规定

为落实河南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及河南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校政发〔2013〕3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教学效果评价要求

(一)教学效果评价活动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凡纳入《河南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可申请听课,进行教学效果评价,评价结果只用于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中,评价结果未达到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应当达到良好以上;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应当达到优秀。

二、教学效果评价方式

(一)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由督导评价和学生评价两部分组成,评价权重为0.5:0.5。

1.督导评价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根据申请听课教师的课程表进行随机听课评价。

2.学生评价

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价。

(二)直接认定

1.近二年获得校级、省(部)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师,教学效果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2.近五年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从2013年起算)优秀2次及以上的教师,教学效果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3.近五年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麦可思公司(MYCOS)第三方评价中被毕业生评为“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教学效果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三、教学效果评价等级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四、教学效果评价流程

(一)综合评定程序

1.拟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需要进行综合评定者,应在申报职称的前一学年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听课申请,填写《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听课申请表》,各教学单位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对每位申请人员一学年内仅安排一次职称听课。

2.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听课申请,统一安排校教学督导委员(至少3人)进行随机听课评价。

3.教务处按照综合评定要求,对拟申报职称教师成绩进行汇总,确定教学效果评价等级。

(二)直接认定程序

1.拟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欲直接认定者,在申报职称前一学年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免听课申请,填写《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听课申请表》,对申请免听者,不再安排职称听课。

2.在学校启动职称评定工作的时间范围,教务处受理直接认定工作,凡是符合教学效果评价直接认定的拟申报职称人员,需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公布教学效果评价直接认定结果。

五、其他要求

(一)依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校政教〔2012〕29号)文件规定,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一年内(自教学事故发生之日起计)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两年内(自教学事故发生之日起计)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

(二)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三)每年暑假以后对当年拟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不再安排督导评价。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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