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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添加时间:2014-12-18 11:49:11 点击数:

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校政教201147

河南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投身教学的工作热情,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特设立第二届河南工业大学教学标兵。

一、评选范围

1.教学标兵候选人必须具备长期从事教学、教研、教改等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坚持教学质量至上的准则,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且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有突出的成绩。

2.教学标兵评选限于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专任教师,高校教龄不少于5年。

3.已授予过“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参加候选的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第3条和第4条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4年内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等违规现象。

2.近4年内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至少获特等奖一次或一等奖一次;或近4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近4年内以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2008年修订)发表过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2篇以上。

3.近4年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且排名在前三名之内;或主持完成厅级(含校级)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2项。

4.近4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且排名在前5名之内;或近4年内曾获厅级(含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且排名在前3名之内。

5.近4年在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2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

6.近4年每学期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且每年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的70%以上。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分为学院初评、学校评审、公示三个环节进行,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整理申报材料。

2.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不少于5人的正、副教授组成的评审小组(教学院长任评审组组长),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参评材料,确定候选人后报学校教务处。

3.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成立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校聘评审专家组成的学校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复核、审定。

4.对教学标兵实行争议期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在教学标兵成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评审组提出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并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评审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保护。

5.评审结果经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公示,若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 教学标兵评选不按学院下指标,每届评选不超过10名,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2.对获奖者,学校授予“河南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的重要依据。

4.获得“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若违反校纪校规或出现教学事故,则由教务处提出建议,主管校领导批准,取消其“教学标兵”称号和有关待遇。

五、评分标准

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标兵”奖评分标准。

六、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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